山东下发立案登记制暂行办法 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实质审查
鲁网5月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行。山东省高院也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暂行办法》。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情况,记者对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成武进行了采访。
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
张成武表示,立案是诉讼的起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张成武向记者介绍了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的三点区别。一是诉讼起点不同。“立案登记制,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审查制,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之时。”二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立案审查制,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法院受理案件增加全面推行“诉讼风险五笔账”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可能要受理更多的案件,法院将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呢?张成武向记者表示,案件数量肯定会大幅增加,法院面临的工作压力会更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对矛盾纠纷不仅可以通过诉讼和审判实现定纷止争,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的有机衔接,实现权利救济,满足群众需求。
目前,省法院正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沂源县人民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的做法,就是根据所诉事项和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通过和群众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使当事人在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决方式中,充分行使选择权,恰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这样更有利于尽快实现权利救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
我国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公共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和《规定》明确提出了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的要求。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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