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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好扬帆——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文章作者:新华社发布日期:2016-09-07

    年终岁尾,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也意味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由点到面,持续发力。2014年以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其中2015年就有22个,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的司法改革文件数量已经达到了157件。

  风正好扬帆。进入2016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凸显。

  试点法院检察院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

  2014年6月,中央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中4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上海、广州等6省市名列其中。

     “刚刚确定第一批试点时,我们去广东调研,突出印象就是法检两院对改革顾虑重重,担心出现法官辞职潮、产生大量积案,畏难情绪比较强。”说起2014年的一次调研,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设室的同志深有感触。

  时隔一年多再次调研,发现观念完全不一样了,改革见到了成效。以前试点法院检察院有这样那样的担心,通过一年多实践,现在普遍要求改革,实现了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现在在广东,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要求加入试点。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目前确定了深圳、汕头、茂名、佛山四个原来开展试点地市全面开展,其他所有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每个地市选择的两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的57%。

  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推开。

  这样的改变源于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取得的成效。

改革以来,中央政法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职业保障,推进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发展通道。

  权责一致、自主办案、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职业前景让更多优秀办案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岗位。

  统计显示,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在深圳福田检察院,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法官检察官能够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

  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了92.1%、99%,试点检察院2015年全年无一起错案,青海试点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80%。

  新型法院成为检验改革政策是否符合司法规律的试金石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5年1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成立。这些都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根据改革试点政策建立的新型法院。

  “一年来的运行效果充分证明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是科学的,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处长何帆说。

  在人员配备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遴选出优秀人员担任法官,并按照一个法官配备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的“1+1+1”模式设置审判团队。在审判团队的运行上,严格实行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裁判谁签发法律文书,不再像以往由庭长院长来签发。

  在内设机构上,新型法院实现了机构整合。几个人一个小团队成立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案件管理、后勤保障、调查研究,不仅在行政方面节约了大量人力,还减少了部门间扯皮推诿现象,使得更多人力资源补充到办案队伍中。

  运行结果显示,2015年全年,第一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法官人均结案数70件。审限内结案率、文书上网率均达到了100%。

  除了新型体制机制的构建,在司改过程中,这些新型法院不断回应改革需求,尊重司法规律,不断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